1.可领券时间:2017年6月20日0时-6月21日24时(数量有限,领完即止)
2.现金券核销有效期:2017年6月20日0时-6月25日24时
3.现金券使用规则:
(1)领取现金券,并在现金券有效期内完成交易(以最终成交时间为准);
(2)10元现金奖励仅生效于单笔最终成交价不低于30元的订单。
4.增值券说明:
(1)同一自然人只能领取及使用相同面值现金券一次;
(2)“最终成交价”是指您提交回收订单后邮寄手机,并于机况确认后收到回收款;
(3)回收款及现金奖励将分两笔发至微信零钱账户。
5.顺丰邮寄时间为2-3天,下单后请尽快安排邮寄。
6.如有疑问请搜索微信公众号:微回收服务号,进行咨询。